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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士学位申请、暂缓毕业申请的通知

2019/8/29 17:02:57点击数(0)

一、学士学位申请
  时间:9月2日-9月6日,上午8:00-10:30,下午2:30-4:30

  地点:电大后操场行政楼202教务处

 

申请条件: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通过,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经审核符合以下学术水平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3.通过以下任何一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

(4)国家大学英语(含其他语种)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法律受到处罚者;

2.在读期间存在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者。

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论文纸质一份、毕业论文电子稿(放入U盘给省校)、论文万方检测报告电子版、四、六级英语通过证书的电子稿和纸质稿(PDF格式)。

(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二、暂缓毕业申请

时间:9月2日-9月6日,上午8:00-10:30,下午2:30-4:30

地点:电大后操场行政楼202教务处

 

申请条件:达到毕业条件,但是没有达到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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