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文件
网考委[2018]01号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2018年考试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6]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网络教育全国统考考试工作计划如下:
一、考试课程及方式
考试课程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A、B、C)》、《大学语文(A、B)》和《高等数学(A、B)》等科目。
全部四门统考课程实行机考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生范围及报考
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符合统考条件的学生在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考。在统考安排的时间和公布的考点进行预约考试。
为有效利用考试资源,从今年开始,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
三、考试时间
2018年统考计划安排三次,分别为4月、9月、12月。具体考试日期及安排如下:
考次 | 日 期 | 时 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第一次 | 4月14-17日 | 8:00 - 9:30 10:00 - 11:30 12:30 - 14:00 14:30 - 16:00 16:30 - 18:00 | 大学语文(A)(B) 高等数学(A)(B)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英语(A)(B)(C) | 机考闭卷 西部部分地区 考试开始时间 延后一小时 |
第二次 | 9月8-11日 | |||
第三次 | 12月15-18日 |
考试地点为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设在全国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及少数县级城市的统考考点,每次考试将另发详细通知。
四、试点高校信息报送的要求
统考考生基本信息将在“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报送的学生基本信息中获取,因此,各试点高校在“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报送新生基本信息时一定要及时和准确。如果新生信息缺少照片,须登录阳光平台进行补齐,否则考生无法进行报考。
五、报考科目和缴费
1.报考科目和缴费要求由考生个人在网上一次性完成,网考办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的考试报名汇款。
2.报考缴费采取限定日期、限定考试轮次、限定学籍、限定考试次数和限定人数的约考方式。各次考试约考时间如下:
考次 | 报考缴费日期 | 准考证下载时间 | 考试日期 | 成绩发布时间 |
第一次 | 1月24日-2月7日 | 3月27日开始 | 4月14-17日 | 5月19日 |
第二次 | 6月13日-6月27日 | 7月28日开始 | 9月8-11日 | 10月14日 |
第三次 | 10月23日-11月6日 | 12月1日开始 | 12月15-18日 | 2019年1月19日 |
在各次约考时间内,报考将限定人数,按先约先考、约满为止的原则报考缴费, 如报考总名额约满,将提前结束各次报考时间。
3.网上缴费使用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全国性银行名单见附件), 请登录统考系统查看各银行网上交易限额及交易说明。请各试点高校和学习中心及时通知学生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部分银行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缴费渠道通过银联的网上安全支付网关进行支付。
4.为防止大面积跨省异地报考带来的替考风险,从2013年开始不允许集体跨省异地报考。考生因各种原因需要到外地考试的,只能个人跨省异地报考。网考委重申,替考是严重的违纪作弊行为,替考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与统考有关的免考条件同时失效。
有关统考信息可登录“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网址为http://www.cdce.cn)查询。
附件:网络教育统考网上缴费使用的银联系统所支持银行名单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附件一:
网络教育统考网上缴费系统所支持银行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厦门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农商银行、顺德农信社、珠海农信、广西北部湾银行、海南省农信社、渤海银行、河北银行、三门峡市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宜昌市商业银行、湖南省农信社、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张家港农商银行、上饶银行、九江银行、大连银行、盛京银行、宁夏银行、齐鲁银行、齐商银行、日照银行、德州市商业银行、东营市商业银行、泰安市商业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上海农商行、成都农商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富滇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浙商银行、重庆农商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中银通、上海农商银行、徽商银行
附件二:
网考委函[2018]1号文问题解答汇总
一、在学籍有效期内,符合统考条件的学生在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考。在统考安排的时间和公布的考点进行预约考试。
1.“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名”此政策从哪批次入学学生开始生效?
答:从2018年春季入学学生开始生效。
2.请举例说明新生入学后,最早可报考统考批次。如,201803/201809批次学生。
答:本科生入学12个月后方可参加统考。例如:201803批次的新生可参加2019年4月份统考(通常1月底到2月初开始考试报名, 具体以计划为准),201809批次的新生可参加2019年9月份统考(通常6月份开始考试报名, 具体以计划为准)。
二、为有效利用考试资源,从今年开始,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
1.缺考即为弃考?弃考行为的具体界定以及判定的依据。
答:报考后未参加考试,即缺考就被认定为弃考。
2.考生报考后,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能否制定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如提前报备或取消预约。
答:报考成功,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都认定为弃考。
3.弃考考生对于3次的限定,是否包括弃考当次?请举例说明。
答: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所有考生只要一次弃考,弃考科目就只能再有3次报考机会(含以后的弃考)。
4.对弃考考生的考试科目限定,是否只限定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
答:只限定在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
5.集体报考考生,未参加考试的,视为弃考,考生以非考生本人报考行为申诉,纠纷如何处理?
答:报考单位代替学生报考时要慎重考虑,应充分反应考生个人意愿。否则造成违反考生本人意愿的弃考由报考单位承担责任。
6.同一批次报考多科目,其中一科被按作弊处理,考生放弃其它科目考试,是否也按弃考处理?
答:不按弃考处理。作弊当批次所有统考科目成绩无效,暂停考生所有需统考科目两次报考资格。
三、报考缴费采取限定日期、限定考试轮次、限定学籍、限定考试次数和限定人数的约考方式。在各次约考时间内,按先约先考、约满为止的原则报考缴费, 如报考总名额约满,将提前结束各次报考时间。
1.限制人数,是指全国报考的总人数还是具体分配各个考点报考人数?
答: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按全国报考计划,总科次报满即关闭报考系统。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